案例介绍
张先生(45岁)于2023年3月投保某百万医疗险。投保时,代理人暗示“未住院确诊可不告知”,张先生遂在健康问卷中,对“高血压病史”、“血压异常”、“长期服药”等问题均勾选“否”,顺利承保。2024年11月,张先生突发心梗,医疗费高达28万元。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一年已被明确诊断为高血压(1级),并有多次血压超标记录(最高160/100mmHg)及规律服用降压药史。这与投保时的告知严重不符。
案例分析
张先生认为保单生效已近两年,应适用“不可抗辩条款”获赔。但保险公司及法院认定:
1. 张先生未如实告知属故意行为(已知病史且持续服药)。
2. 高血压是评估心血管风险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承保决定(通常加费或拒保)。
3. “不可抗辩条款”不保护故意欺诈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拒赔的决定。张先生需自行承担巨额医疗费。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健康告知是铁律:必须逐项、如实、全面回答问卷,涵盖所有已知的体检异常、就医记录、症状及服药情况。任何隐瞒或侥幸心理都埋下拒赔隐患。
2. “两年不可抗辩”非万能:该条款不适用于投保时的故意隐瞒。一旦查实,即使过两年仍可能拒赔解约。
3. 警惕销售误导:对建议“不告知未确诊小病”的代理人保持警惕,自身诚信是保障基础。
4. 及时补充告知:投保后发现告知有误,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补充告知,争取保留部分保障(如加费、除外),远胜于未来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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