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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一场“隐瞒病史”的理赔拉锯战

 2026-09-10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2022年3月,消费者王女士为母亲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保额30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页询问“是否曾患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王女士母亲5年前确诊过2型糖尿病,但王女士认为“糖尿病不严重,不影响买保险”,在健康告知栏全部勾选“否”。2023年6月,母亲因糖尿病引发严重视网膜病变住院治疗,王女士申请重疾险理赔(糖尿病并发症属合同约定的轻症范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母亲在投保前已有糖尿病病史,以“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王女士认为“糖尿病是小问题,保险公司不该拒赔”,双方争执不下。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人可拒赔。本案中,糖尿病属于健康告知明确询问的疾病,且可能增加后续心脑血管、视网膜等并发症风险,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王女士因主观认为“糖尿病不严重”而隐瞒病史,属于未如实告知,最终导致理赔被拒。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消费者投保重疾险时,务必严格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一是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问卷,对询问事项(如既往病史、体检异常、住院记录等)如实勾选,不确定的医学问题可咨询医生或保险公司;二是切勿心存侥幸,认为“小病不重要”或“保险公司查不到”,目前医疗数据联网程度高,保险公司可通过医保记录、医院病历等核查健康状况;三是若因疏忽未如实告知,可在合同生效后及时补充告知,避免未来理赔纠纷。记住:诚信投保是获得保障的前提,隐瞒病史可能让保费白交、保障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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