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2年,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重疾险。投保时,保险代理人询问其是否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史,张某因担心被拒保或加费,隐瞒了自己长期服用降压药的情况。2023年,张某因突发脑梗住院,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张某在投保前已有3年高血压病史,且多次在医院就诊并开具降压药物。最终,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
- 投保人隐瞒病史:部分消费者在投保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保险公司无法查证自己的医疗记录,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后续理赔纠纷。
- 保险公司调查能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通常会调取被保险人的医保记录、体检报告等,隐瞒病史的行为极易被发现。
- 合同解除风险: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诚信投保:投保时应如实填写健康问卷,不可因担心加费或拒保而隐瞒病情。
- 了解保险条款:部分保险产品对某些疾病设有“有限承保”或“观察期”,投保前应仔细阅读条款。
- 选择专业代理人:部分代理人为了促成交易,可能诱导客户隐瞒病史,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确保信息真实填写。
- 利用“不可抗辩条款”需谨慎:虽然《保险法》规定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若存在故意欺诈,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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