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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存款”变“保单”,双录缺失藏猫腻

 2026-09-10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刘大爷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一位身着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似制服的人员热情上前,推荐一款“比定期利息高得多”的“理财产品”,声称“和存款一样安全,每年还有分红”。在密闭的理财室里,对方拿出一叠厚厚的材料,只指引刘大爷在几个需要签名的地方快速签字,全程未主动介绍这是一份保险产品,也未提及犹豫期、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更没有进行风险提示和录音录像。刘大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以为是办理了存款业务。一年后,他因急用钱去银行取款,才惊悉自己购买的是保险,提前退保只能拿回本金的60%,损失巨大。此时,因缺乏“双录”证据,双方各执一词,纠纷难以解决。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混淆产品类型、隐瞒风险并规避“双录”的恶性销售误导案例。其行为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利用银行场所的信任背书,将保险产品伪装成“理财产品”或“存款”,使用“利息”、“分红”等模糊话语替代“保费”、“保额”、“现金价值”等保险术语,刻意隐瞒产品的保险属性及长期性、退保有损失等特点。向老年人销售长期人身保险必须“双录”,本案中销售人员故意不在独立密闭空间进行销售,且规避关键流程,目的就是掩盖其误导行为,消灭证据。此举严重违反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涉嫌欺诈。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问清产品性质:在银行购买产品时,开口第一句就问:“这是存款、理财,还是保险?”务必确认产品的发行机构和确切类型。保险单有明确的保险公司名称和合同编号,与存款凭证完全不同。

2.  看清收款对象:付款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是“XX银行”还是“XX保险公司”。向个人账户或保险公司账户转账绝不属于存款业务。

3.  主动要求“双录”与阅读条款:只要涉及保险销售,尤其是老年人,消费者应主动询问并要求进行“双录”。在“双录”环节,认真聆听销售人员宣读的风险提示,并仔细阅读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等重要文件,切勿盲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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