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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承诺合同外收益风险

 2026-09-10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赵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年金险,业务员口头承诺“每年除合同约定的年金外,公司额外赠送2%的‘特别红利’,连续赠送10年”,但未将该承诺写入合同。投保2年后,赵先生未收到“特别红利”,向保险公司询问时,对方称无此约定,业务员已离职,无法核实,赵先生因此投诉无果,只能自认损失。

案例分析

业务员承诺合同外收益是典型的违规行为。根据《保险法》和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保险合同外承诺额外收益,所有利益均需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为准。本案中,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因未写入合同,无法得到法律认可,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导致消费者因轻信口头承诺而落空。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保险产品的所有收益(如年金、分红、万能账户收益等)均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任何合同外的口头承诺均不可信。

购买保险时,若业务员提及“额外红利”“公司补贴”等合同外利益,可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明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坚决拒绝。

留存业务员的宣传资料、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若后续发现承诺未兑现,可凭证据向监管部门投诉,追究相关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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