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4年4月禁渔期,郑某在长江使用禁用工具(高压电鱼器)捕捞时,因设备漏电触电落水身亡。家属申请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根据渔政执法记录仪视频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拒赔。
案例分析
本案违法升级认定:
电鱼行为违反《渔业法》第30条,且捕获量达刑事立案标准(500公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身故直接源于违法工具操作,属“违法作业固有风险”。
行业特殊规则:
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明确:违反强制性法规的作业行为,一律不属可保风险;
即使地方政府默许捕捞(如贫困地区),违法性质不变。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非法谋生工具=自杀工具!渔民务必注意:
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三禁”行为将直接导致保障失效;
合法替代方案:加入水产养殖合作社,享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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