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客户窦先生购买了某重大疾病保险,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时遭遇车祸身故,家属申请寿险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身故属免责” 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刑事犯罪,寿险将 “违法犯罪期间的身故” 列为免责,窦先生的情况符合条款约定,即使身故属意外,仍不满足赔付条件,故拒赔合理。《保险法》第45条规定,若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多数保险合同会明确将“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免责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吸毒、酒驾、斗殴、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导致保险保障失效,且需承担法律责任,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