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化工厂操作工徐某2023年10月为赶工违规混合硝酸铵与有机物,引发爆炸致其当场身故。企业投保的团体意外险赔付后,家属另行索赔徐某个人购买的100万寿险遭拒。
案例分析
本案法律双重定性:
个人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54条操作规范,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企业责任:团体险赔付不豁免个人违法导致的免责。
司法实践趋势:
最高法公报案例(2023)明确:员工重大过失犯罪时,个人保险适用免责(区别于工伤保险);
操作手册签名记录证明徐某受过安全培训。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违规操作=主动抛弃保障!从业人员需牢记:
团体险与个人险免责独立生效,违法作业时“双重保障”同时失效;
拒绝违章指挥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维权,保障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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