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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未双录导致理赔纠纷

 2026-09-10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刘先生在保险公司网点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业务员向其介绍产品时,未按规定进行双录(录音录像)。投保时,刘先生询问“糖尿病是否在保障范围内”,业务员口头回答“只要不是严重并发症即可理赔”,但合同中明确将“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列为免责条款。刘先生投保后因糖尿病引发并发症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已载明”为由拒赔,刘先生主张业务员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但因无双录证据,无法举证,最终败诉。

案例分析

双录是保险销售过程中的重要监管要求,即对销售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业务员如实说明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根据规定,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进行双录。本案中,保险公司未执行双录规定,导致消费者与业务员就“是否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产生争议时,消费者无法举证,最终理赔被拒。未双录不仅违反监管规定,也使消费者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如重疾险、寿险等)时,需主动要求业务员进行双录,并确保双录过程完整记录产品介绍、条款说明(尤其是免责条款)、自身健康告知等内容。

2.双录完成后,可要求查看录像回放,确认内容与业务员的口头介绍一致,避免因双录缺失或内容不全导致后续纠纷。

3.如发现业务员未按规定双录,可拒绝投保,并向监管部门举报,督促保险公司规范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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