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陈先生将营运货车(用于送货)按“非营运”性质投保。发生致人身故事故后,保险公司因投保时隐瞒使用性质,商业险拒赔,仅交强险赔付,况先生自行承担60万元损失。
风险分析:
1.保费差价诱因:营运车辆保费高于非营运车,部分车主为省钱故意隐瞒用途。
2.合同基础失效:车辆实际风险与承保类型不符,保险公司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如实告知车辆用途:避免因小失大,投保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否则出险后等同于“无保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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