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4 年 1 月,客户王女士为刚满 1 岁的孩子投保了一份少儿医疗保险,合同约定自生效之日起 30 天为疾病免责期。2024 年 2 月,孩子因肺炎住院治疗,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用理赔。经核查,孩子患病时间处于免责期内,保险公司最终拒绝了理赔申请。
案例分析
免责期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段时期,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目的是防止投保人在已知风险即将发生时投保以获取不当利益。王女士孩子的肺炎发病时间在合同约定的 30 天疾病免责期内,符合条款中免责期内出险不赔付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依法拒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时需特别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期约定,包括疾病免责期、意外免责期等不同类型。了解免责期时长及适用范围,合理规划投保时间,避免在风险高发时段处于保障 “空窗期”,确保在保险真正生效后获得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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