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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免责期争议核心裁判逻辑

 2026-09-10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张某投保某重疾险,等待期90天。投保后第80天因身体不适就医,检查发现肺部结节,但未确诊。等待期后第100天确诊肺癌,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发病”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张某发病时间在90天等待期内;

但从法律角度:“发病”的定义应以确诊时间为准,保险合同未明确定义“发病”指症状出现还是确诊时,根据《保险法》第30条,格式条款歧义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即以确诊日作为疾病发生时间;从医学角度:肺部结节≠肺癌,仅属影像学异常,需病理报告确诊(如穿刺或活检),所以,保险拒赔的理由不充分,应予理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投保前:审慎核查条款细节明确“发病”定义​:优先选择条款写明“以确诊时间计算等待期”的产品(如部分合同约定“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

确认免责提示形式:检查等待期条款是否加粗/彩色标注,并要求业务员书面解释免责情形。

2. 等待期内:谨慎就医并保留证据。

症状表述规范:若出现不适,避免病历记载模糊词汇(如“不明原因结节”),明确记录为“常规检查”或“良性可能”。

例:等待期内感冒就医,后续确诊癌症——因无关联性,通常不影响理赔。

完整保存医疗记录​:包括初诊报告、复诊结论及病理确诊书,锁定时间节点。

3.遭遇拒赔:依法维权路径

主张条款无效​:若免责条款未显著提示,援引《保险法》第17条抗辩。

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保险公司证明等待期内已确诊疾病,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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