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4 年 5 月,客户陈先生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 7 月,陈先生因高血压住院治疗,医生明确叮嘱其出院后需按时服药且避免剧烈运动。但陈先生未遵医嘱,擅自停药并参与篮球比赛,运动中突发脑溢血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身故。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予以拒付。
案例分析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 通常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陈先生的脑溢血是因未遵守高血压治疗医嘱、擅自停药并进行剧烈运动引发,属于自身疾病因素与主观行为结合导致的后果,不符合意外险中 “意外” 的定义。同时,相关条款明确约定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导致的事故” 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需明确保险保障的 “意外” 范畴,同时注意条款中关于自身健康管理的相关约定。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医嘱,合理管理自身健康状况,避免因主观行为违反健康管理要求而导致事故,从而影响理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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