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赵某投保车险。保险公司询问了“过去三年内是否有交通违章记录”,赵某如实告知有一次超速违章。但未询问“是否患有某些疾病”。赵某患有癫痫(未告知),后在驾驶时癫痫发作导致车辆失控撞毁。保险公司以赵某未告知癫痫病史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赵某在投保前,保险人未询问“是否患有某些疾病”,赵某可以不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前,投保人只需回答保险公司明确、具体提出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没有问及的事项(如本例中未问健康状况),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如询问“是否有其他可能影响承保的风险?”,这种过于模糊笼统的“概括性条款”通常不能作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依据,除非该条款后有具体的列举或说明。
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无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都可能面临保险合同被解除、拒赔甚至保费损失的严重后果。投保时秉持最大诚信原则,看清问询、如实作答,是未来顺利获得保险保障的最根本前提。不要因一时便利或心存侥幸,让未来重要的保障化为泡影。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