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4年6月,客户朱女士独自在家食用隔夜剩饭后感官不适,经诊断为细菌性食物中毒,产生医疗费用。朱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予以拒付。
案例分析
意外险通常保障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意外事故。朱女士的食物中毒是因个人食用隔夜食物导致,属于个人饮食不当引发的疾病范畴,不符合意外险中 “意外” 的定义,且相关条款明确将 “个人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 列为免责情形,故保险公司拒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意外险时,需明确区分意外事故与个人原因引发的疾病。若因集体食物中毒(多人同时发病,非个人原因),可能属于意外范畴,具体需以条款约定为准,建议就医时留存相关证据(如食品样本、同餐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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