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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保险营销误导——“确诊即赔”背后的真相

 2026-09-11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2023年1月,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保险代理人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代理人宣传时强调“只要确诊癌症、心梗等大病,马上就能赔30万,看病不用愁”。李先生因家人曾患癌症,便花5000元保费投保。2023年8月,李先生被诊断为“原位癌”(病理报告显示未突破基底膜,属于早期癌症),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原位癌不在合同约定的重疾赔付范围内,仅符合轻症赔付标准,可赔保额的30%(即9万元)”。李先生认为代理人承诺“确诊即赔”包含原位癌,要求全额赔付,双方产生纠纷。经调查,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恶性肿瘤(重度)”才属于重疾赔付范围,“原位癌”属于可选附加的轻症责任(需额外付费附加)。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营销误导”风险。部分保险代理人为促成销售,故意模糊重疾险的赔付标准——根据监管规定,重疾险的“重大疾病”有明确定义(如银保监会规定的28种核心重疾),其中“恶性肿瘤”特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的重度情况,原位癌、癌前病变等早期病变通常不属于重疾范畴,可能仅作为轻症或中症赔付(若有对应责任)。代理人将“重疾险”等同于“所有大病都能赔”,甚至夸大赔付范围,属于误导消费者。本案中,李先生因信赖代理人的口头承诺,未仔细阅读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定义”条款,导致对赔付标准的认知偏差。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务必警惕“确诊即赔”“所有大病都能赔”等绝对化宣传:一是要求代理人提供书面合同条款,重点查看“重大疾病定义”“赔付条件”“除外责任”等内容,确认所购产品具体保障范围;二是对于代理人口头承诺的“额外保障”(如原位癌赔付),要求写入合同或补充书面说明;三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查询产品条款,或拨打客服电话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记住:保险理赔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口头承诺≠合同义务,仔细阅读条款是避免误导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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