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1年1月,32岁的赵女士购买“百万医疗险”,业务员口头承诺“保证续保至99岁”。2023年12月该产品停售,保险公司通知“不再接受续保”,赵女士因乳腺癌住院治疗,理赔时被告知“合同已终止”,无法获得赔付。
案例分析
该案例混淆“连续投保”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需合同明确“即使产品停售、被保人健康状况变化,仍可续保”,赵女士购买的仅为“可连续投保”产品(每年重新核保)。业务员未在合同中注明“保证续保”,仅口头承诺,赵女士无法提供录音或书面证据。而且保险公司已尽提示义务:合同中用加粗字体注明“本产品不保证续保”,法院认定赵女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确认“保证续保”条款:合同中需明确“保证续保X年”或“终身保证续保”,并注明“停售后仍可续保”。
2.留存销售承诺证据:若业务员口头承诺,可通过短信、微信追问“是否保证续保”,保存聊天记录。
3.优先选择长期产品:选择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险,稳定性更高。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