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某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销售一款旅行险,产品停售后,双方未及时通知已投保客户。市民赵先生在产品停售后仍按原习惯通过银行续缴保费,3 个月后出国旅行时发生意外,申请理赔才得知产品已停售,续缴保费未进入有效保单,无法获得赔付,银行与保险公司互相推诿责任。
案例分析:
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产品停售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 “产品重大变更应及时通知客户” 的要求。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缴费,却无法获得保障,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银保双方在合作中未建立客户通知机制,反映出合作流程的不完善。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消费者购买银保产品后,应留存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和银行代销网点联系方式,定期查询保单状态。对一年期及以下短期保险,关注到期日和续保条件,主动联系确认是否可续保。若收到产品停售、条款变更等通知,及时评估保障缺口,选择替代产品。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的情况,可向银保双方追责并投诉至监管部门。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