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某因债务纠纷与多人械斗,被锐器刺中心脏身亡。警方定性为聚众斗殴案件,保险公司调取《刑事立案通知书》后,以「故意犯罪期间身故」为由拒付50万寿险金。
案例分析
法律定性:张某参与斗殴符合《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免责核心:根据《保险法》第45条,故意犯罪导致身故为法定免责情形,无需依赖合同约定;
关键证据:现场监控显示张某主动持械攻击,排除正当防卫可能。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冲突中的「受害者」身份不能规避免责条款。
司法判例明确:若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是事件诱因(如先动手挑衅),即使最终身亡,保险公司仍可拒赔。
理性化解矛盾,才是守护保障的唯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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