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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瞒病史侥幸心,理赔遭拒教训深

 2026-09-11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王先生在投保重疾险时,明知自己患有乙肝小三阳且定期复查,但在销售人员“只要没住过院就没事”、“健康告知全选否就行”的怂恿下,未在健康告知问卷中如实告知此事。两年后,王先生因肝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调取了他多年前的体检报告和门诊记录,证实其在投保前已患有乙型肝炎。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承保决定”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王先生不仅无法获得救命钱,已缴的保费也可能无法退回。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保险中最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下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保险公司通过健康告知问卷来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及以何种条件承保。故意隐瞒重要病史,构成了欺诈,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本案中,乙型肝炎是肝癌的重要高危因素,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可能会加费、除外责任甚至拒保),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合法合理的。销售人员的怂恿是极不专业且违规的,但最终的法律后果需要投保人自己承担。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诚信告知,问什么答什么:对于健康告知问卷列明的问题,必须逐项仔细阅读,并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回答。不知道或没确诊过的疾病不必回答,但已知的、确诊的病史绝不能隐瞒。

2. 不轻信“销售话术”:切勿听从销售人员“不用告知”、“全填否”等违规建议。如实告知是法律义务,也是确保未来理赔顺利的基础。销售人员的不当引导不能成为豁免告知义务的理由。

3. 有病史≠不能投保: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会进行核保,结果可能是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责任承保或拒保。即便被加费或除外,也获得了一份确定有效的保障,远胜于一份看似便宜却随时可能失效的“裸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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