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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莫让“代签名”行为,埋下理赔纠纷祸根

 2026-09-11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王先生为其妻子李女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因李女士工作繁忙,王先生觉得来回跑签字麻烦,便在销售人员的默许下,自行代妻子在投保单、健康告知等所有文件上签了名。销售人员也未严格核实签名真实性即提交了保单。三年后,李女士不幸确诊乳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投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签名均非李女士本人笔迹,认定该保险合同因“代签名”而自始无效,遂作出拒赔并退还保费的决定。王先生一家不仅无法获得急需的保险金,更因妻子健康状况的变化,未来再难购买保险,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困境。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代签名”导致合同效力瑕疵。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且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行为,意味着本人对合同内容的知晓和同意,特别是对健康告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代签名”行为,首先直接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其次,它剥夺了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被保险人可能并不知晓自己已成为保险标的,更无法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这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合理的拒赔抗辩理由。销售人员在明知或应知非本人签名的情况下仍允许其发生,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签名必须亲笔,责任必须亲负:投保单、保单回执、电子投保确认页等所有重要文件,都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切勿因图省事或因销售人员诱导而允许他人代签。这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基础。

2.  如实告知须本人确认:健康告知问卷是保险公司核保的关键依据,必须由知悉自身健康状况的被保险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确认。代签名极易导致告知不实,为日后理赔埋下巨大隐患。

3.  维护自身权益,拒绝默许纵容:消费者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对销售人员“没关系,我帮你签了”等说辞保持警惕并坚决拒绝。同时,收到保单后应及时核对所有信息及签名真实性,如发现代签名问题,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补充签名或犹豫期退保,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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