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商

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观察期内隐藏的赔付风险

 2026-09-11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廖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单生效后,廖先生确诊重大疾病,却没有得到保险赔付,我们来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

2024年10月,廖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万元。2025年2月,廖先生因“胃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出院后向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公司审核出廖先生是在购买保险180天内确诊重大疾病,而其所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约定:“在180天等待期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最终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仅赔付了廖先生所交保费。

案例分析 

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等待期”,是为了防范投保人道德风险,保护其他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此案例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障范围、权利义务等,特别是等待期、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后续理赔时出现纠纷或不符合预期的情况。同时也反映出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进行解读。已经购买了健康险的消费者,不要轻易选择退保,若遇到保障不足的情形,应考虑加保,先购买新保单,等待期过后,再考虑是否将老保单进行退保。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