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女士和前夫离婚3年,儿子跟着她过。离婚前,前夫给她买过一份50万保额的终身寿险,受益人写的是“前夫赵强”。当时离婚时俩人闹得挺僵,张女士想着“这保单反正不是我买的,爱咋地咋地”,就没管受益人变更的事。
今年张女士查出癌症晚期,想起这份保单,想把受益人改成儿子,可身体已经没力气跑保险公司,也没跟儿子提。没过多久张女士去世,儿子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保单,去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受益人是赵强,钱得打给你爸”
儿子找到赵强,赵强说“这保单是我当年买的,受益人写我没毛病,钱该归我”。儿子急了:“我妈跟你早离婚了,她最后几年都是我照顾的,你凭啥拿这钱?”赵强不听,拿着身份证就去领了50万。儿子气不过,把赵强告上法庭,可法院查了保单,受益人确实没变更,只能判赵强胜诉。最后儿子没拿到一分钱,还跟父亲闹到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
案例解析
1. 离婚后未及时变更:婚姻关系变化后,没第一时间改受益人,默认原受益人(前夫)继续有效,和实际意愿脱节。
2. 忽视保单归属:以为“不是自己买的保单就不用管”,没意识到即使是他人投保,自己作为被保险人也有权变更受益人。
3. 未提前交代:病重时没跟家人说保单情况,也没安排变更,导致去世后家人被动,维权困难。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重大关系变化必改受益人:离婚、再婚、家人去世后,30天内一定要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避免原受益人继续占权益。
2. 被保险人掌握主动权:即使保单是他人(配偶、父母)投保,被保险人也能凭身份证变更受益人,不用经过投保人同意。
3. 给家人留保单线索:把保单存在固定地方,跟信任的人(子女、配偶)说清楚,避免去世后家人找不到保单,错失理赔。
总结:离婚后忘了改寿险受益人,等于把钱留给“前任”,就算家人觉得不公,法律也只认保单上的名字,关系变了就得及时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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