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小李的闺蜜是保险业务员,多次劝他买份意外险。某天小李加班到深夜,闺蜜发来投保链接说“填完信息就行,签名我帮你代签,省得你麻烦”。小李没多想就同意了。半年后,小李爬山时不小心摔伤,骨折治疗费花了3万多,申请10万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核查发现投保单是代签名,直接以“非本人签名,合同无效”拒赔。小李找闺蜜理论,对方也只能道歉,他不仅要自己承担医疗费,之前交的保费也只拿回少量现金价值,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含身故/伤残责任的保险合同(如意外险),必须经被保险人本人同意并签名,代签名违反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小李因图方便让他人代签,导致保单自始无效,即便已缴费,出险后也无法获得保障,这是典型的因流程违规失去保障的案例。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合同直接无效:代签名的保单(尤其含身故责任)一旦被查,从成立时就失效,出险后100%拒赔。
- 保费损失大:已交保费仅退现金价值,若交了1-2年,拿回的钱可能不到已交保费的10%。
- 错失保障时机:出险时无保障,若后续健康变差,重新投保可能被拒保。
建议:投保时无论多忙,投保人、成年被保险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线上投保则本人完成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切勿让他人代签,避免保单变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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