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38岁的刘姐开了家小超市,去年冬天觉得身体乏力,想着给自己买份寿险“兜底”。业务员给她推荐了一款寿险,说“生病去世都能赔”,刘姐没细看合同,当场就签了字,交了第一年保费4000块。
投保后第70天,刘姐突然晕倒,送医院查出是急性白血病,治疗了3个月还是没留住。家人拿着保单去理赔,保险公司却拿出条款说:“你看这一条——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因疾病身故不赔”,刘姐发病时还在免责期里,所以不能给理赔金。
刘姐老公急得直拍桌子:“当初业务员没说有免责期啊!”可翻遍合同,确实有这条“疾病身故免责期”的约定,业务员没提,但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最后不仅没拿到理赔款,刘姐治病花的20多万全是借的,家里一下子欠了好多债。
【案例分析】
1. 核心问题是“忽视免责条款”:刘姐投保时只听业务员说“能赔”,没看合同里的免责内容,不知道寿险对“刚投保就生病”有免责期限制,导致理赔时踩了坑。
2. 条款设计逻辑:寿险设置“疾病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有人“带病投保”——比如已经知道自己生病,故意赶紧买保险骗保,免责期能过滤这种风险,对保险公司和其他投保人都公平。
3. 责任划分:业务员没主动说明免责期,有失职的地方,但刘姐自己也有责任。投保时“看合同”是基本操作,尤其是“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这两部分直接关系到什么情况能赔、什么情况不能赔,不能全听业务员说,得自己看明白。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重点看“免责条款”:拿到保单先找“免责条款”(一般标红或加粗),看清楚哪些情况不赔,比如“免责期内疾病身故”“自杀(2年内)”“违法犯罪导致的身故”等,心里有数。
2. 别光听业务员说:业务员介绍时可能只说“好的”,不说“限制”,所以不管对方说得多好,都要自己翻合同核对,确认保障范围和免责内容。
3. 算好免责期时间:如果担心“刚投保就出事”,可以选免责期短的产品,或者投保后多留意身体状况,过了免责期再放心,别刚买完就忘了有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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