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36岁的小郑开了家建材店,去年买了份终身寿险,年交5000元,保额50万。投保时业务员翻到免责条款说“这些都是废话,比如故意犯罪不赔,你又不会犯法”,小郑没细看就签了字。
今年夏天,小郑为了省成本,偷偷卖假冒伪劣建材,被工商部门查处后,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没多久,保险公司就发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说“根据免责条款,你故意犯罪,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只退现金价值”。
小郑妻子不服,找保险公司理论:“就是卖假货,不算大罪,怎么还能解除保单?”保险公司拿出条款:“免责里写得明明白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管情节轻重。”最后,小郑交的5000元保费,只退了700多,原本给家人留的保障,就因为自己没看免责条款、犯了法,全没了。
【案例分析】
1. 核心问题:小郑轻信业务员“免责条款没用”的说法,没看清“故意犯罪会解除合同”的约定,自己犯法后,保险公司按条款解除了保单。
2. 条款逻辑:寿险“故意犯罪免责”不只是“犯罪身故不赔”,还包括“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后,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因为故意犯罪是主观过错,违反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不能为违法行为提供保障,这是所有寿险的核心免责条款。
3. 责任划分:业务员用“免责没用”误导客户,有违规嫌疑,但小郑自己没读免责条款,轻信口头承诺,也是主要原因。违法相关的免责内容,再怎么说“用不上”,也得仔细看。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免责里“违法内容必看”:不管买什么寿险,都要重点看“故意犯罪”“违法违规”相关的免责条款,别觉得“自己不会犯法”就忽视。
2. 别信“免责没用”的忽悠:业务员说“免责用不上”都是为了成交,实际每条免责都有法律效力,必须自己逐条确认。
3. 守住法律底线:投保后更要守法,别为了小利犯法,不仅要坐牢,还会导致保单失效,之前交的保费也会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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