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E先生2023年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健康告知询问栏,被保险人目前或曾患乳腺、子宫等疾病,被保险人告知否。2024年被保险人因肾衰竭治疗,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被保险人在2020年曾因乳腺良性肿瘤治疗,保险公司以故意未如实告知,不承担本次理赔责任。
【案件分析】
本案中,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最大原因诚信原因,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虽然与本次出险疾病无直接关联,但因治疗的疾病情况并不存在被保险人不知悉,就因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保赔偿的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消费者在投保时要认真阅读健康告知栏,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避免不实告知,影响理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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