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郑先生为新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中约定 “车辆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如未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不予赔付”。但销售人员投保时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仅称 “全险覆盖所有损失”。雨季时郑先生车辆因暴雨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拒,才发现合同中隐藏的免责条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风险分析:
此案例暴露了保险条款告知不充分的风险。部分保险合同条款冗长复杂,存在专业术语多、免责条款隐蔽等问题,销售人员若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消费者容易忽视关键条款,导致出险后无法获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时务必要求销售人员对免责条款、特别约定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解释,并用笔标注在合同上。对于 “全险”“一切险” 等模糊表述要格外警惕,不存在真正覆盖所有风险的保险产品。签署合同前逐页核对条款,重点关注 “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 章节,对不理解的内容可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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