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王女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未告知自己确诊二型糖尿病的情况。三年后她因糖尿病并发症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调取门诊记录发现投保前病史,认定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作出拒赔决定。王女士不仅没拿到理赔款,多年保费也难以全额退回。
【案例分析】王女士隐瞒确诊糖尿病这一重要事实,构成故意不如实告知。核保医学上,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属于重疾核保的重点评估事项,隐瞒直接动摇了合同成立的基础。此外,因故意未告知被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不退还保费,本案“保障落空+保费难退”的双重损失正是法律后果的体现。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慢性病史不影响投保所有产品,但必须如实告知,由保险公司核保决定承保条件。隐瞒病史看似“提高”了承保概率,实则埋下理赔被拒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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