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崔女士购买年金保险后心生悔意,销售人员未告知犹豫期权利,仅称“签了字就生效不能反悔”。待她一个月后坚持要求退保时,已过犹豫期,只能按现金价值退保,损失数千元。
【案例分析】犹豫期是监管为保护消费者“冷静权”设置的机制,一年期以上人身险犹豫期不少于15天,期内退保仅扣除工本费。崔女士的损失源于销售人员对关键权利的沉默,这本身就是违规销售行为。消费者收单后应主动核对犹豫期截止日并善加利用。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设有犹豫期(一般不少于15天),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保费。收到保单后应仔细阅读,善用犹豫期这一“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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