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王先生为妻子投保重疾险,因妻子出差,王先生在投保单及健康告知书代签妻子姓名,并自行完成电话回访。一年后妻子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以 “投保非本人真实意愿,合同无效”拒赔。
王先生辩称:“钱是我交的,我知道情况!”但法院调取证据发现:
1.投保单签名笔迹非本人;
2.电话回访录音中保险公司明确问及“是否为本人签名”,王先生回答“是”;
3.妻子事后从未追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合同自始无效,退还保费,30万理赔诉求被驳回。
分析:
1.代签名=埋地雷:根据《保险法》第34条,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单,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额,合同无效(本案虽为重疾险,但含身故责任);
2.回访成“帮凶”:投保人故意隐瞒代签事实并通过回访认证,构成欺诈;
3.知情≠同意:即便配偶知晓投保,未履行书面确认**程序仍不具法律效力。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绝对禁止行为:
1.代签被保险人姓名(尤其含身故责任的保单);
2.代填健康告知问卷;
3.冒充本人接听回访电话。
补救措施: 发现被代签名,立即要求保险公司补办书面确认手续或行使合同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事由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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