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市民张先生刷到“影视众筹”广告,客服宣称“投资某知名导演新片,预期收益30%,上映后即可分红”,并展示伪造的“联合出品方授权书”。张先生转账15万元后,对方逐渐失联,后续发现该影视项目子虚乌有,15万元本金无法追回。
风险分析:
欺诈团伙利用大众对“影视行业高利润”的认知误区,通过伪造资质、虚构项目包装骗局;张先生轻信“高收益无风险”的虚假承诺,未核实项目真实性与平台资质,盲目转账导致财产损失。
防范提醒:
影视投资需核查核心资质,通过国家电影局官网查询项目备案,拒绝“无备案、无主创信息”的模糊投资;
警惕“短期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话术,正规影视投资周期长、风险高,不存在“保本分红”,转账前务必确认收款方为影视公司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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