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起,山东青岛“XX共享超市”以“充值1万元办会员卡,每月返消费积分可抵800元现金,连续返12个月”为噱头,吸引周边老年居民充值。同时推出“股东卡”:一次性缴纳5万元即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享受每月分红2500元。至2023年4月,该连锁门店突然关门,负责人失联。警方统计,共吸收资金1.1亿元,涉及会员6000余人。
违法认定
1. 以“会员卡”“股东卡”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承诺固定收益、向不特定对象集资,符合非法集资“四性”(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判决结果
2024年4月,法院判处主犯赵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集资款,目前已追回资金4000万元并启动清退。
风险提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需向商务部门备案,任何“返本分红”均违规。
• 老年消费者警惕“免费领鸡蛋→充值享高利”地推套路。
• 充值前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查询”核验企业资质。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
